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关于全面推动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1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24年春季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主要针对2022级、2023级在校生),认定方式由线下转为线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校高职学生。(楚怡机器人本科班学生的奖助贷工作由湖南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
1.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等级的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①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③烈士子女;
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⑤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①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②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③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④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⑤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和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③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者;
④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吧网络游戏者,有打牌赌博行为者;
⑥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的学生;
⑦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当年认定结果将作为该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
2.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开展,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于6月11日-7月1日期间开放,各班级学生于6月23日前完成申报,辅导员、二级学院于7月1日前完成审核及公示。
3.登陆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前,须先完成EEID账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学生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智慧资助平台提交“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完成申报,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进入平台进行审核(具体方法见附件2)。
4.各二级学院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5.各二级学院须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参照公示模板),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班级报送二级学院材料:1)《民主评议认定材料》(附表1,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公示截图等其它材料。
2.二级学院报送资助中心材料:1)“按学院以测评指标量化表排名”导出汇总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3)公示照片。
五、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资助人群名单由资助中心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各二级学院核对名单。名单内困难学生若放弃认定,提交放弃承诺书纸质稿并在核查表签名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
2.重点保障资助人群名单已发至各二级学院,请各班级仔细核对,如有误差导致困难学生未评获助学金,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同时纳入对二级学院以及辅导员的年度考核。
3.平台内“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成绩及认定等级仅作为参考,请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修改平台认定数据。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2:《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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