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院劳动教育管理,促进劳动教育安全、健康、有序、实效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劳动教育课(以下简称“劳育课”)坚持“安全性、纪律性、科学性、实践性”原则。劳育课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得与学院教学计划相冲突。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大学生形象、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三条 劳育课组织和管理。劳育课由学院统一安排和实施。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劳育课统筹安排、管理和考核;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各部门指定劳动指导老师负责劳育课具体实施、指导和考核;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劳动教育课理论授课(2个课时)、人员第二分配和劳育课成绩录入。
第四条 劳育课性质与课时安排。劳育课是必修课,学分2分。每班安排一周(共30个课时)劳育课,理论教学课时2个课时,实践教学课时为28个课时,劳育课成绩进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第五条 劳育课实践岗位设置。劳动固定岗位申报和安排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设置劳育课岗位的,需填写申报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用工数量及劳动内容后设岗,并统一安排分配到位。
第六条 劳育课请假流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劳育课的学生,提前提供书面请假申请和支撑证明(医院病历),经辅导员或班主任、二级学院签字同意,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审核存档。特殊情况(严重疾病)不能参加本轮劳育课的,可直接申请参加下轮劳育课。劳育课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学生,均应进行补课,具体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统一安排。
第七条 劳育课补考和重修。学期内,不及格同学由资助中心统一安排等量等课时(30课时)劳动教育学习和任务的集中劳动课补考;或申报个人劳动实践(如公益活动、三下乡等)积分,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积分满40个课时视为劳动课补考及格。补考未及格同学,按学校课程管理办法进行劳育课重修,即参加下一轮劳育课,或参加由学工部统一安排的暑假专项劳动实践。
第八条 劳育课成绩管理。劳育课成绩未达到优秀的学生,不得推优入党,不得评为省级优秀个人;劳育课成绩未达到良好的学生,不得评为校级优秀个人,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劳育课成绩未及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金,不得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
第九条 劳育课总结表彰。劳育课每学期期末进行总结表彰,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单位。经部门或资助中心推荐,结合考核成绩,经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10%评选劳育课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部门,按5%评选劳育课先进班级,按2%评选学生劳动明星。
第十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必须支持配合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参加本部门劳教课的学生进行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劳动育人设为单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凡参加劳育课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劳育课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必须服从劳育干事、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指导老师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劳育课成绩由用人部门(部门劳动指导老师)和学生资助中心双重考核。劳动教育课成绩由劳动教育实践(80%)、个人总结报告(10%)、资助中心抽检(10%)三部分组成,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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